基本情况
姚常宇律师:34岁,山东天润律师事务所出资合作人,主任助理,执业证号:150299110466。主要擅长合同、公司、保险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现担任青岛律师协会公司法事务委员会委员。连续多年被评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
执业至今,严谨的工作态度、良好的职业风貌、丰富的商务经验和专业的法律服务受到当事人的认同和好评,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节目曾做过采访报道。
办理的有代表性案件
代理海尔集团某公司与集团某事业部长徐某某劳动争议案的仲裁和一审、二审诉讼,全部胜诉;
代理人民日报社处理在青岛的法律事务,包括华闻大酒店处置问题等;
代理大量的工商银行青岛营业部和市南二支行、中国银行市南二支行和李沧支行等金融机构汽车消费贷款案件,由于法律关系分析透彻,诉讼策略得当,诉讼措施到位,极大地挽回了银行的损失,深受银行好评;
为服务客户办理大量非诉讼案件,包括参与商务谈判、合同洽谈、合同起草和审查。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或服务的部分客户
人民日报社事业发展局及所属在青企业
海尔集团所属企业
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光大银行等银行的青岛分行
圣元乳业有限公司(中法合资)
安利捷丰田销售公司(中国沙特合资)
安利捷丰田服务公司(中国沙特合资)
青岛山国投房地产公司(中美合资)
青岛晶谱咖啡饮品有限公司(中美合资)
青岛华铁星光信息系统工程公司
发表的部分论文
2001年撰写《执行新药的技术使用权探讨》,在中华全国律协知识产权论坛发表;
2003年《法律体系评估》一文在《中国律师》发表,在全国法律服务领域首次创造性提出了企业法律体系的概念和体系评估建设的理论。
联系电话:13306428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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